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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14 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古蹟及其鄰近古蹟得合併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擬定、變更、撤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