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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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2 條
古蹟保存計畫,應以章節及圖表敘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範圍。
二、基礎調查。
三、法令研究。
四、體制建構。
五、相關圖面。
六、其他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