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9 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實施後,機關、團體或人民就古蹟保存計畫之陳情或建議,應予以彙集作為下次檢討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