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 108年01月09日)
第 27 條
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