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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1月09日)
第 4 條
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營運及產品之收入。
五、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