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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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
( 108年01月09日)
第 1 條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
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