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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2年06月30日)
第 7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文化部得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