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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六 章 財務會計處理程序 ( 108年03月07日)
第 25 條
凡文化法人之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