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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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六 章 財務會計處理程序
( 108年03月07日)
第 29 條
文化法人處理各項財務收支,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