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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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 108年03月21日)
第 6 條
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法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應訂定財產管理規定,製作財產清冊,並定期盤點,妥善保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