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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 108年03月21日)
第 9 條
財團法人應定期檢討各項給與支給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並報本部備查。

財團法人應訂定人力組織編制規定,定期檢視人力需求,並報本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