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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 108年06月05日)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擴大文化參與,落實多元文化,促進文化多樣發展,並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及施政方針,特制定本法。

文化事務,除其他基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