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基本法  ( 108年06月05日)
第 18 條
國家應訂定文化觀光發展政策,善用臺灣豐富文化內涵,促進文化觀光發展,並積極培育跨域相關人才,營造文化觀光永續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