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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 108年06月05日)
第 24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

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