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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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 三 章 有關藝文補助著作權約定之保障
( 110年10月05日)
第 13 條
二以上機關或法人辦理同一藝文補助案件,應注意受補助者如有接受其他機關或法人補助該案情形者,機關或法人應要求受補助者適當敘明相關補助合約或文件中有關著作財產權之約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