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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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10年10月15日)
第 5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覽主題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本館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執行、研究及出版。
三、本館國內外巡迴展、國際展之館際交流、研究、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五、本館各展覽之空間、燈光、互動裝置等展場及展示設施之維修、保養。
六、其他有關展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