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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10年10月15日)
第 6 條
公共服務與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眾服務與票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教育與行銷推廣活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三、本館導覽解說設施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四、志工招募、培訓及管理。
五、文創出版品推廣行銷。
六、公共服務及博物館教育相關研究。
七、公共關係之建立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公共服務及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