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 110年10月15日)
第 11 條
臺北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北分館之館舍營運管理及設備維護。
二、臺灣文學之跨域研究、展演及推廣。
三、臺北分館志工服務管理。
四、其他有關臺北分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