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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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 110年11月15日)
第 9 條
第三條之投資管理方式及投資管理小組成員名單,應送文化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
國藝會基金運用情形及整體投資績效,應每三個月及每年度分別提出報告,送文化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