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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 112年12月01日)
第 14 條
本部為辦理第五條及第十條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遴聘相關專業人士為審核委員,組成審核小組為之。

審核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