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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05月24日)
第 7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院就現職人員派(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