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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14日)
第 10 條
行銷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版品研發、製作及發行。
二、藏品衍生利用、創意加值及產品研發;智慧財產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
三、產品銷售管理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售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四、其他有關行銷業務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