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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107年05月01日)
第 3 條
本院應就所管理之原生資產及衍生資產分別建置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方式公開,且應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