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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組織法  ( 107年05月23日)
第 1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行政執行、法規諮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務及司法人員養成教育業務,特設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