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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 100年04月20日)
第 8 條
本署籌備及成立,因調配人力移撥、整併員額及業務所需之各項經費,得由移撥、整併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