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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 100年10月05日)
第 3 條
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