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 108年07月05日)
第 13 條
會議議程之編訂、會議資料之發送、會議紀錄之製作、宣讀議程與前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及其他與會議相關之幕僚作業,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