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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 112年10月18日)
第 15 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訂後,逐級層送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