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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處務規程  ( 112年12月13日)
第 10 條
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輔導及扶植。
二、更生保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輔導及扶植。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輔導及扶植。
四、司法保護志工制度規劃及業務策進。
五、犯罪預防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諮詢及其他有關犯罪預防業務。
六、法治教育與法律服務之辦理及協助推動。
七、其他有關司法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