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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 37年07月17日)
第 4 條
司法院為審查轉任最高法院推事之軍法人員成績,設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

轉任其他司法官之軍法人員成績,由司法行政部設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