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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 37年07月17日)
第 9 條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軍法人員,經審查成績認為僅能勝任較低一級之司法官者,得改以同條例第四條或第五條之司法官予以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