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 五 章 訓練成績、重新訓練及廢止受訓資格 ( 111年09月30日)
第 20 條
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並由本學院函送國家文官學院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