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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7月18日)
第 12 條
值勤檢察官對於值勤處理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檢察長核辦。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