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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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十 章 附則
( 107年08月08日)
第 7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