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 111年03月30日)
第 5 條
保管機關應切實依據核准文件,交付毒品或器具後取據附卷,並即將交付之項目及數量函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