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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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 107年09月12日)
第 2 條
經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實施測謊者(以下簡稱受測人),依本辦法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