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 93年12月16日)
第 9 條
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對於受觀察、勒戒人實施尿液篩檢之結果,發現其涉嫌施用其他級別、品項之毒品或有更犯施用毒品情形,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軍事)檢察官或(軍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