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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 97年10月17日)
第 12 條
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運用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研析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五、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調查及處理。
六、其他有關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