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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 97年10月17日)
第 19 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
二、檔案管理。
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