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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 98年10月01日)
第 10 條
肅貪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貪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