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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 98年10月01日)
第 11 條
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系統、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三、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文書、總務及檔案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