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 98年10月01日)
第 5 條
國內安全調查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