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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 98年10月01日)
第 6 條
犯罪防制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貪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六、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防制、毒品犯罪防制、洗錢犯罪防制、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