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 112年08月09日)
第 10 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受刑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五、公產及公務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