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 112年08月09日)
第 8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戒治人健康評估、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
四、受戒治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受戒治人藥癮戒治。
八、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