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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 112年08月09日)
第 13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