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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 108年02月21日)
第 5 條
毒物化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生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三、藥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四、法醫毒物化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
五、毒物化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
六、其他有關法醫毒物化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