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法制及行政救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研擬。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各機關適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諮商及解釋。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
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
六、本署對外簽訂各項契約所需法律協助。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決定。
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決定之訴願、行政訴訟相關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