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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05日)
第 7 條
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
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
五、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復核、移轉管轄、分期繳納之管考及監督。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之管考及監督。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檢查、調查、指導及監督。
八、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之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