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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05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